爲瞭在生産,使用和維修工作中便於識别不同的專用汽車型号,以簡單的編輛表示各種不同專用汽車的廠牌,用途和基本的性能特征是十分必要的。
我國汽車的産品型号由企業名稱代号,車輛類别代号,主參數代号,産品序号,企業自定代号這五部分組成,如圖0-1所示,對於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挂車還應增加專用汽車分類代号,這樣專用汽車産品型号由六部分組,如圖0-2所示。
(1)企業名稱代号,企業名稱代号位於産品型号的第一部分,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,如第二汽車制造廠代号EQ,上海汽車廠代号:SH,北京汽車制造廠代号BJ,南京汽車制造廠代号NF,但長春第一汽車制造廠的企業代号爲CA,則是一個特例(該代号是1955年提出的並一直沿用下來)。
(2)車輛類别代号,各類車輛類别代号位於産品型号的第二部分,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,其意義按表0-2規定。
(3)主參數代号,各類汽車的主參數代号位於産品型号的第三部分,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,當主參數代号不足兩位時,在參數前以“0”占位。主參數的數字修約按“數字修約規則”的規定(即4舍5入)。
a、載貨汽車,越野汽車,自卸汽車,牽引汽車,專用汽車和半挂車的主要參數代号爲車輛的總質量(T),牽此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最大質量,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,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,越野汽車總質量爲越野運行時廠定總質量。
b、客車及客車半挂車的主參數代号爲車輛長度(m)(老标準客車主參數代号是規定用座位數分級)。當長度小於10m時,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,並以長度值的10位數值表示。
c、轎車的主參數代号爲發動機排量(L),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,並以其值的10倍數值表示,例如上海汽車廠生産的第二代轎車,發動機排量爲2.232L,其型号爲SH7221。
d、産品序号,各類汽車的産品序号位於産品型号的第四部分,用阿拉伯數字表示,數字由0、1、2等依次使用。
當車輛主參數有變化,但變化值不大於原定型設計主參數的10%時,其主參數代号不變,大於10%時,應改變主參數代号,若因爲數字修約而主參數代号不變時,則應以長變其産品序号。
e、專用汽車分類代号,專用汽車分類代号位於産品型号的第五部公(對於汽車産品則沒有這部公代号),用反映車輛結構的用途特征的三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。其結構特征代号按表0-3的規定來标注。
f、企業自定代号,企業自定代号位於産品型号的最後部公,同一種汽車,結構略有變化而需要區别時(例如汽油、柴油發動機,長,短軸距,單,雙排座駕駛室,平,凸頭駕駛室,左,右置轉向盤等)可用漢語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數字表示,位數也由企業自定,這是企業按需要而自行規定的補充代号。
現以漢陽特種汽車制造廠的第一代總質量爲9.7T的食用植物油加油車型号編制,作爲專用汽車産品型号編制示例列舉如下圖0-3所示:
- 分享: